(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承担五年以上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扩展资料:
职称设置如下: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