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法律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各个部队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部队可能因为有临时的任务,推迟退伍几天或者半个月很正常。但全军大部分部队还是正常退伍的。这个主要看兵种和工作情况。
【二】退伍义务兵
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 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 部队编制名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 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