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属工程勘察勘探服务行业,能否按简易征收纳税

2020-05-21 财经 126阅读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项目汇总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纳税人由于固定税率(17%,13%,11%,6%)的束缚,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之间的业务模式不同,造成税负不同,影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原则。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可以抵扣的项目不够,造成税率高于同行业税负,考虑到要减轻纳税人税负,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针对无法提供可抵扣进项的企业,简易征收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方式。
一.3%征收率项目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五款。
2.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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