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药品不良事件
SFDA (2008年03月28日)中的定义:
药品不良事件(英文Adverse Drug Event,缩写为ADE)和药品不良反应含义不同。一般来说,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确定的反应,而药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关系尚未确定的反应。它在国外的药品说明书中经常出现,此反应不能肯定是由该药引起的,尚需要进一步评估。
2、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医疗器械作为近代科学技术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保健和康复过程中,成为现代医学领域中的重要诊疗手段。但是,与药品一样,使用医疗器械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3、护理不良事件
对护理不良事件各学者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美国学者将其定义为: 由护理导致的伤害其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导致了残疾或两者皆有。
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旨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筑牢医疗安全底线。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三级查房制度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