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日本的谁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020-10-14 国际 52阅读

林复斋。

神奈川条约为1854年3月31日(嘉永7年3月3日 (旧历))江戸幕府与美国所缔结的和亲条约,日本通称为《日米和亲条约》(《日美和亲条约》)。签约代表,在日本方面全权代表为林复斋(大学校长)、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为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条约中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函馆这两个港口与美国通商,并保证遇难船只的美国船员得到安全保障。

条约同意美国船只在下田、箱馆两港停泊和购买物品;日本有义务援救遭遇海难的美国船只及人员;日本保证向途经开放口岸的美国船舰提供煤炭、淡水、粮食及其他所 需物资;日本同意在 18 个月内美国外交官进驻下田,设置领事等,同时规定日本给予美国最惠国待遇。

扩展资料

幕府被迫订立的《神奈川条约》,是日美两国综合国力对比悬殊的产物。尤其是下田、箱馆 两口岸的开放,一举突破了以长崎为惟一对外联系港口的锁国体制,英国、俄国、荷兰相继与日本缔约 ,日本的国门从此被打开。

从幕末的混乱期到明治开头时期,《神奈川条约》不过是日本不可避免的与列强所定立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依此缔结的条约,日本开启了下田及箱馆(现函馆)两港口,日本锁国体制就此崩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神奈川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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