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都未对筹建期进行明确界定,有的地方税务机关给予了解释说明,目前大致有两种解释:
以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为筹建期结束日;
以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日期为筹建期结束日。
个人认为2比较合理,仅供参考。
04-21 100阅读
05-05 80阅读
03-24 69阅读
04-24 72阅读
04-15 58阅读
11-04 235阅读
04-30 67阅读
10-28 217阅读
03-19 87阅读
07-27 77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