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想要孩子,做引产的引产证明怎么开?

2020-04-24 社会 275阅读
国家法律规定怀孕超过14周(含14周)的孕妇需要终止妊娠的,在进行引产时需要身份证明和相关机构出具的引产证明;能出具引产证明的可以是医院、计生部门等。如果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产不能报销;如果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引产就可以报销。在正规医院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己婚女性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性不需要引产证明则出示未婚证明。1、已婚女性: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到镇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引产申请表。盖章之后可以进行引产。以下是可以开具引产证明的情况:(1)计划生育外怀孕;(2)检查发现是死胎,不引产对胎儿;(3)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胎儿不能生存;(4)孕妇患有不适宜怀孕的疾病,如肾脏疾病;(5)孕妇羊水过多。2、未婚女性:可以不用引产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具未婚证明即可。引产过程触目惊心,请三思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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