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继续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使地区经济、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进一步缓解,地区间的社会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逐步形成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态势。要加大转移支付和财政性投资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健全市场经济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健全合作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
推进西部大开发。重点是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把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改善和加强西部地区公共服务等。
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重点是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对内对外开放等。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重点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承接海外和沿海的产业梯度转移;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对区域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重点是加快培育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为中心的都市经济圈和城市群,提高区域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社区,扶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建立双语教学示范区。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需商品、民族医药产业和其他有优势的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行支持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的政策。
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