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救助申请指南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裂基判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肆改)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应当:(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锋纤,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