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以缴养老金年限来定退休年龄.

2020-09-13 娱乐 92阅读
目前国家现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是以“在业、工作年限及按一定收入比例交纳保险金额”来计算退休养老金的!这种形式的合理性需商榷!应该讲与我国现行执行的宪法是不相符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也就是说,无论就业或无业,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如男60岁、女50岁),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待遇。 今天,在新闻中听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规定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调整为年满65周岁,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现为本市城镇户籍且已满15年,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以下称为“城镇老年居民”),年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00元。
此通知于2008年12月1日实行! 应该讲,这一地方性的养老政策,在按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法规,逐步在走向正规!我想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荣,这一政策将会逐步走向全国,走向农村! 当然就业人员交纳统一的养老税(暂且称为‘养老税’或者是收入的‘个调税’里来),应该看作是对整个社会担负起养老(包括自己)的一种义务!而退休后的养老金应该是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并由国家随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养老金水平!对一些高收入的群体,可通过购买一、二份的商业养老保险,来提高自己的养老金水平!而当前高收入群体,用多交养老保险金,来获取多一点的退休养老金,却是侵占了大众的社会福利待遇的利益! 我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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