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址: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3、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有效期满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