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卡不可以异地补办,需回到开户行进行补办。需卡主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行辖内农行网点办理挂失补卡。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第三十条
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账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扩展资料: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第四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
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
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