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所需材料】
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办理地点】
苏州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其他】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通违法查询)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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