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故任意公积金根据股东会决议提取,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款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扩展资料:
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
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
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定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