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属于特殊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工种,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殊兵种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