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原理解释:
@ 右侧通行的国家,驾驶者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辆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大,从保护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车左边玻璃挡板柱离人的眼镜更近,阻挡的视野更多,所以开车人在路口时相对来所更容易看不清左边的情况,也就是说,你发现了右边的车,但是它确有可能看不见你,所以规定你来让它。而且这也很公平,你让了右边的车,你左边的车也同样会让你的。
@ 右侧通行制国家,让左侧来车先行,容易造成事故和拥堵。
(1)让左侧车先行,会造成一种局面,越礼让别人的车,越有承担事故全责的风险。反而会造成大量地车路口强行。让右侧车没有此尴尬。
因为先让左侧先行。而左侧车辆先行过后,因为距离道路中心线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会给右侧车辆以抢行机会,右侧车辆不让则没有通行条件,此时在路口停顿让行,左侧再被经过的车辆撞上后,此时将负全责。在责任认定上比较尴尬。
如果为了避免全责风险,只能等左右全部无车后方能通行,此时容易造成拥堵。
(2)此外左侧视线受驾驶室影响比较大,所以同时出现在道路左侧和右侧的车辆,右侧更容易发现。路口右侧车距离自己比较近,左侧车视线开阔距离自己较远。这样就是舍近求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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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