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扩展资料:
一、不属于超范围执业的情况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二、申请变更执业范围需要的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