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案情和被盗物品的价值判断。
入室盗窃、多次盗窃(3次及3次以上)或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价值满足盗窃罪标准的,构成盗窃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不符合1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