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4月5日在韩国被遣返回来,请问我什么时候能再去?

2022-07-28 时事 261阅读

将需要重新办理护照后即可再去,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由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作出。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

扩展资料:

公民出境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2、市、县公安局对出境申请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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