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诉讼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所表明的意思是,一旦发生欠款未偿还的情况,债权人为了讨回欠款所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这种属于借款合同的条款,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依旧该条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另补偿债务人因讨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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