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扩展资料: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一)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