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和护士吵架了,没有动手,算不算医闹?

2020-10-29 社会 66阅读
6月15日,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人民医院李庄医疗区发生一起大规模医闹事件。惠民县人民医院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参与医闹人员在医院内摆放花圈、设置灵堂,在重症监护室内烧纸钱,甚至用大卡车堵在医院大门前。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介入。 现在社会,“医闹”频繁发生,那么医生和医院如何面对“医闹”? “医闹”,当然是一种“不法”,当然应该加以治理;但“不法”的背后,除了紧张的医患关系之外,更有诸多社会矛盾的交织。而应对“医闹”,医生和医院都应该有正确的态度。 作为医生,首先是讲“医德”——不收红包,不拿回扣;再是讲医术——尽可能地让患者“少花钱,看好病”。在这个前提之下,一旦发生“医闹”,医生应尽可能保护自己,以免“正面冲突”;而医疗过程中,若有过失,该道歉的道歉,该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若无过失,据理力争,并请求医院和司法机关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这其间,调整好心态,“千不该,万不该”走“自杀之路”。 作为医院,“下跪+私了”,“医闹”只能会“越医越闹”;正确的态度:一者,加强医院保安工作,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二者,一旦发生“医闹”,立即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加以制止;三者,走“调解之路”,走“司法之路”,堂堂正正“走大门”;四者,若有医护人员受到伤害,尽可能做好保护、安抚工作,并及时对其加以“心理治疗”,以妨“次生伤害”的发生;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五者”——医院不可给医生下达“承包指标”,更不能允许医生“滥检查,滥用药”;立医之道,贵在“医”而不在“药”,立院之道,贵在科学管理,而不在“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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