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人员需参加由各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才可从事有关助产工作。一般先行培训有关知识,考试范围;然后是实践技能考试,最后是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法律法规内容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guo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业务知识以各省卫生厅编印的有关《妇幼保健机构三基》为主。
参考对象必须在助产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三年注册一次。晋升为主管后可以免试注册。
一般在每三年的六月底报名,七月考操作,八月考理论。具体时间各省有不同,请关注各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