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15〕13号)等有关规定,2015年更新了老旧汽车报废补贴标准及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下同),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
补贴标准: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人民币,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人民币。
申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1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从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
由老旧汽车车主通过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