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本质上是民间债务纠纷,自古以来就是民不举官不究的事情
虽然民法、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了民间债务纠纷的解决和保障机制,但是老赖的问题不在于难以起诉或者难以审理,而是打赢了官司执行困难
所谓执行难,主要是老赖往往采取各种办法来对抗财产执行,比如老赖本人消失不见、家属特别是老人胡搅蛮缠、家里财产转给其他亲属名下等等
加上法院执行成本很高(法院执行处才几个人,不可能三天两头盯着一个老赖围追堵截),靠债权人自己的能力去执行债权保全又会容易长生更大的乱子
所以,目前来说,难点还是在于缺乏强有力的失信惩罚机制,虽然现在逐渐颁布施行了一些惩罚措施(比如银行禁入、不给办理贷款、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有高消费等),但是对于老赖来说,他们并不真正被戳到痛处,反正他们也已经彻底不要脸了,无所谓以后能不能再借到钱什么的
而加大惩罚力度,又违背了法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毕竟说破天对方也只是欠了钱,总不能像旧社会那样逼人家卖儿卖女或者抓监狱里关起来,世界上也没哪个国家敢这么做,因此老赖问题实际上相当的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