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人们就开始研究美,对于美的定义已经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因为美感对于任何一个有意识的人来说都并不陌生,但对于美究竟是什么,却似乎总是无法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课上听了才知道,原来美真的是一个难解之谜,关于美也产生了不少分歧。给美定义的想法似乎比审美过程更具有诱惑力,这就象人类可以见到上帝的愿望比信仰上帝更强烈,只是这种愿望因为一直无法实现而淡忘。而美却并不如此,因为我们都察觉到美的存在,却不象上帝那样若有若无、若隐若现,美的感受是如此地真切就象乞力马扎罗山上的雪。
在谈对于美的认识之前,先来看看哲人眼中美的:
先讨论古希腊哲学对美的理解,柏拉图的美学与其哲学一样是基于理念论的,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体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惟一和根本原因。肯定和谐是美的基本特征,认为不仅艺术,一切合理的完善的和美的事物,都象音乐一样达到内部各种倾向、力量的和谐。还有一个希腊修辞学家郎吉弩斯提出了另一个美学范畴——崇高。《论崇高》“从生命一开始,大自然就向我们人类心灵里灌注进去一种不可克服的永恒的爱,即对于凡是真正伟大的,比我们自己更神圣的东西的爱。”认为艺术应具有崇高的风格,作者须有“伟大的心灵”,崇高不是别的,正是“伟大心灵的回声”。 笛卡尔在《第一哲学沉思录》中提出 “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题,认为“美和愉快的都不过是我们的判断和对象之间的一种关系”。休谟认为对于美决定性东西还在于“人性本来的构造”、“习俗”或者“偶然的心情”,审美活动“用心情借来的色彩去渲染一切的自然事物”。卢梭在《论科学和艺术》中认为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兴起,人类失去了“那种天生的自由情操”,人类应该回归自然情感中。鲍姆嘉通提出应建立一门专门研究感性认识的学科,叫做“埃斯特惕卡”,认为美是“感性认识自身的完善”。黑格尔《美学》中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观存在里与它本身的这种协调一致才形成美的本质”。自然美是理念发展到自然阶段的产物,艺术美是理念发展到精神阶段的产物,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艺术只有通过心灵理念才能变为真正真实的和显示的,才能具有自由和无限的形式。
不同于那些哲人,普通人从小就对美有着自己的认识。那时候认为美应该是和丑相对立的,觉得不美的就是丑的。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渐渐明白美是因人而异,因情而异,因景而异的。有些时候,即使表面看似不够美的人或事也会给人以美的震撼。
个人认为美是从生活开始的。有人说过“艺术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个人觉得美也是如此,它是和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它充斥着大家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世界。就像车尔尼雪夫斯基在《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中提出了“美是生活”的定义,坚持美以及艺术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强调现实美高于艺术美,反对纯艺术论。艺术再现生活现实,是生活的代替品。就连哲学家和艺术家们对于美所给的定义都不同,那么我们这些普通人对于美的理解更是多种多样了。从上述的简单罗列可以了解美的定义同样是两种倾向,即唯物的和唯心的。个人认为美是意识的产物,美感是意识对于美的感受,而物质更多的只是审美的对象。由于不同意识的观察美存在着不同的角度,因此对于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而觉得这种不同恰恰是美之所以为美的一个重要理由。
总觉得能让人身心愉悦,积极向上的也可以称之为美的。前两天去了上海的宜家家居,很新奇的感觉,温馨,舒适。一切摆在眼前,既陌生又熟悉,老师课本上讲的东西,现在终于可以见到并且伸手还可以触摸的到。不再是那些空洞苍白的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物品。那里的卧室、厨房、客厅都让人觉得向往,我想生活在那种环境里,人也会变得清爽许多吧。那里的一切我也想称之为美的,因为给人的感觉是那么的舒服,好像可以忘记所有不愉快的事。我觉得美对于我们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定义,也并不在于发现它的本质,而在于我们对美的理解,在于美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所以只要怀着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之心,就一定可以发现和创造更多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