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家庭每年14160元/人(每月1180元/人)以下、二人户家庭每年11982元/人(每月998元/人)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10893元/人(每月908元/人)以下。
手续:
1、申请人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告知申请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联审联查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金减免类别,并将核准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同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4、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就当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抽查,经抽查无异议的,对当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轮候范围。并将登记结果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扩展资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