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获取学分如下:
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分。
2.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自修内容学习课累计获取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等级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获取学分如下:
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分。
2.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自修内容学习课累计获取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等级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