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必须要有当地的居住证明才可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办理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是在居住地办理车辆登记的前提条件,没有当地的居住证,是不能申请当地的牌照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第一条就是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