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有以下五种移民方式,不论申请何种移民均为1人申请获批,全家一同前往。
一、家属成员团聚移民(我们称之为亲属移民)
年满19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申请自己的家庭成员赴加团聚。这些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或丈夫、未婚妻或未婚夫、父母及祖父母、子女或领养子女(年龄在19岁以下未婚者)。递交申请时担保人必须在加拿大定居,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
二、投资类移民(我们称之为投资移民)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曾成功地进行决策管理或经营控制一项生意;
2、通过个人经商努力累积资产净值不低于八十万加元(约四百八十万人民币),包括现金、存款、生意及不动产的总值。加国政府要求审核申请者之商业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承包合同、财务报表及缴税证明;
3、向加拿大投入规定的投资额度资金。
法定投资要求:
·申请人必须投资于加国政府认可之投资基金,投资冻结期最短是五年,投资额最少为四十万加元。部分投资基金会提供贷款,可令投资额低于十万加元。申请人不需要参与管理该基金。
·一经批准,申请者及其配偶子女可获发无条件之永久定居签证,可自由出入境及选择任何加国城市居住 ,不受投资地点及省份的限制,更无职业及经营限制。
·此类定居申请可由加拿大联邦或魁北克政府驻海外的使领馆及办事处受理。
三、企业类移民(我们称之为企业家移民)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商业背景及满足企业类移民的条件:
1、具备成功的经商或企业管理经验。
2、拥有足够的资金在加拿大建立或收购一项对本地社会有贡献的生意,并至少雇佣一名加国公民或居民(申请人配偶及子女除外),申请者必须积极管理此项生意。
·申请者必须在入境后二年内实践其投资计划,之后便可向政府商业部门申请取消其企业类定居的附带限制条件。
四、自雇类移民(我们称之为特殊人才)
申请者必须具备成功自雇经营生意的背景,有意愿及经济能力在加拿大开办其自我雇佣的生意,此生意必须对当地经济文化或艺术方面有显著贡献。受欢迎的自雇行业包括:艺术、设计、写作、音乐及运动等。
五、技术类定居(INDEPENDENT)
此类别具有一种客观公正的审核方法,加拿大政府从个选项目中通过计分制度来评定签证标准。在项目总得分上超过 67 分的申请者及其配偶子女便可获发加拿大永定居签证。
加拿大商业移民分为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自雇移民三类:
投资移民:投资移民适合资金雄厚的申请人。此类移民在加拿大颇受欢迎,因为它给加拿大带去了大量资金,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移民也有较高的消费。因此,加拿大移民局对投资移民个案通常会优先处理。此类移民具有无风险,无语言要求,无附加条件等特点。
企业家移民:企业家移民适合拥有一定资产且具有管理经验的成功企业家。这类人具备200-300万人民币的资产,申请获得批准后,进入加拿大两年内必须进行创业投资。此类移民的优点是投资风险小,费用比投资移民低。其缺点是申请人全家均须持两年的临时居住签证,同时需要管理企业,在完成当地政府对投资企业的要求条件后方可转换成永久居留身份。
自雇移民:指不需要为别人工作,自给自足,主要适用于艺术家、体育明星、作家、歌唱家等,加国要求此类移民能够在满足自己生活的前提下,对加拿大的经济和文化艺术方面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