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的拍照原理就是利用感应线来感应车辆经过时的信息,并把收集到的信息进一步传输到中央处理器上,并暂存在寄存器上。
若在相同时间间隔过程中出现2个脉冲信号,这时就会判定为有效的。也就是说,在红灯亮起后,哪怕车辆前轮已经压线,但后轮并没有在压线状态下,只出现1个脉冲,所以这时产生的信号是无效的,系统就不会拍照。只要是违规的行为,都是会拍摄出来的。
现在的电子警察不仅拥有100%的车辆捕获率,不放过任何一辆违章车辆;还可以拍高清。而且,现在的电子眼对通过车辆的识别时间是十分短的,0.5秒左右;且车牌识别率非常高,超过95%。而且,当前应用的电子眼,一个摄像头就能拍到两条或多条车道的。
扩展资料:
“电子眼”执法的不利因素
1、以罚代管现象突出
由于电子眼执法属非现场执法,所以当事人不可能被及时告知自己的违法原因,很多人在接到罚单后还不明白自己在什么时候触犯了法律。
执法人员不履行告知义务,行政相对人不主张权利,使得以罚代管现象更为突出,部分电子眼成为当地公安系统的“小金库”,使法律失去了其原有的教育功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
2、注重效率,简化程序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9 条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能只开具一纸罚单草草了事。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电子政务正处于发展阶段。
电子眼执法程序不够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使我国电子眼执法处于尴尬境地,招来社会的诟病。电子眼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执法效率,但它也必须要符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