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承包户原二轮承包合同或证书严重破损无法使用或遗失的,应依据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内容,查实承包农户实际土地承包情况,登记簿登记内容与实际承包情况相符的,按原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记载内容,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农户有异议的,应将查实农户承包情况提交村民会议审议,按照村民会议审议确认的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你本身是因为没有参与二轮土地承包而没有二轮土地承包证,那就不会有土地给你确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