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民事诉讼活动,不会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一、个人档案记录什么内容
个人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个人档案。随着人事服务工作的精细化,个人档案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二、单纯的民事诉讼活动无需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1、公民进行诉讼活动,这是法定的权利;
2、原告或被告的身份,无关道德的评判。
三、个人档案中应该包括下列材料
1、高中阶段材料
(1)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高中生学籍卡;
(3)高中三年学生成绩登记表;
(4)入团志愿书;
(5)表彰材料;
(6)其他应归档材料;
2、报考高校时形成的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当前信息(含高考成绩、志愿等);
(3)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高校阶段形成的材料
A、必须归档的材料:
(1)学生登记表;
(2)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3)学习成绩登记表(包括学士学位获得情况)、素质课程成绩登记表;
(4)师范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表,非师范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表;
(5)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6)体检表、军训情况总结表。
B、其他应归档材料
(1)各种奖励材料;
(2)各种专业证书复印件;
(3)各种聘书(在学生会、团委会等部门任职的聘书);
(4)党员材料;
(5)毕业论文评语;
(6)其他应归档材料;
4、参加工作后形成的材料
(1)记录在档案中的,主要是历年在奖惩、考核方面的材料;
(2)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或违法违纪的,相关处理结果才会记录在档案中,至于民事诉讼活动,这是公民正常履行或实践自身法定权利或义务的行为,无需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