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可以具体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可以把户口挂靠在派出所的公共户口(集体户口)上;
2,也可以通过找有资质挂靠户口的用人单位就业,通过就业挂靠当事人的户口;
3,还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不接收户口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
4,还可以与现在的房东协商,先把户口挂靠在以前的房产上不迁移,等找到合适的方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