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办理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办证书:
(一)《安全技术考核培训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
(四)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五)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
(六)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七)操作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申报表;
(八)考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证书延期复审:
(一)《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三、证书遗失补证:
(一)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证明材料;
(二)施工企业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办证书:
(一)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后,持申请操作资格证书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
(二)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对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三)对于考核合格的,市考核小组向省考核办申请颁发操作资格证书;
(四)经省考核办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二、证书延期复审:
(一)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二)审查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