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应为:肆拾万叁仟肆佰玖拾陆元陆角。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为反贪枝廉,朱元璋制定了惩治经济犯罪的严格法令;并在财务管理上进行技术防范,实施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记载钱粮数字的汉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大写,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大写数字的使用,首倡者当推富有改革精神的唐代武则天。她是绝无仅有的敢于自创文字的女皇;她的名字武曌的“曌”字,就是明证。
扩展资料:
大写规则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五、在文书中有万元、亿元等单位约定的,如¥533.12万元,应写成人民币伍佰叁拾叁点壹贰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写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