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选举程序如下:
1、宣传发动。公司党办、工会在选举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2、根据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组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酝酿讨论提出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名单。产生的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可高于下达本单位职工(会员)数1-3名额的比例进行控制。
3、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与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选。
4、各工会小组在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四、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选票时,方可当选。
5、各单位将当选代表候选人的花名册,提交公司工会委员会,并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封存后上报工会备存。公司工会委员会将汇总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