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案件受理过程中,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因行政区划调整而撤销

2020-10-28 时事 148阅读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院会通知原告变更被告,将调整后继续行使该地方的该部分职权的机关列为被告。 原告就只要遵着法院去做就可以的,也不会让你撤销的,更不会不帮原告审理该案件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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