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小学学籍想转到县城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办理的条件:假如是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
需要携带的资料:
①申请表;
②学籍卡原件;
③义务教育登记卡;
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
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
异地转学籍的手续:
异地转学需要四方核办2: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
(一)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二)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三)转出学校核办;
(四)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五)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扩展资料:
转学注意事项:
1、学籍号需要家长主动与学校联系获取;
2、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3、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4规定,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