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通意见》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本案并不是该条的典型适用对象,其间最为重要的区别是,本案增加的财产不是非产权人一方完成的,而是由原财产的所有人与该非产权人共同完成。王家能够取得上房三间的所有权,但为避免不当得利,王家应返还潘家所出的钱。故选A.
有其他答案则是选择D
解析:添附是原始取得,双方事先没有协议的。此题题干因为一开始就有交代他们是约定一方出钱,一方出力的,所以双方有协议,不能适用添附的规定。因此应该适用最高院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解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共有。题干由于交代双方没有约定所有权,所以共有,答案选D
此题属于有争议的题,建议不要太纠结于这样的题,选择继续复习其他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