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委会主要职能:
(一)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详细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开发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四)统一规划、管理进区项目和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五)负责开发区的财政、地方税务、国有资产、工商、物价、劳动、人事、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治安等具体管理工作;
(六)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
(七)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办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八)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 对区内企业的人才引进和企业员工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
(十)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管委会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设立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招商发展部、规划建设部、社会事业部):
(一)办公室:
1、做好政策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文件起草、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落实和督促办理管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等工作;
2、负责全区党务工作、对外宣传等工作;
3、负责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等工作;
4、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安排工作,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协助招商部门筹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开发区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保密、机要、文印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日常后勤保障工作,开发区系统网络的日常维护,管委会所属机构的日常有关事务;
6、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提出使用意见,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负责管委会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各单位员工的招聘、调配和合同管理工作;
8、负责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商发展部:
1、拟定开发区招商引资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搜集整理招商引资政策信息,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搜集整理跟踪投资项目信息,负责对入区项目进行前期评估和联系、项目洽谈、用地安排及合同签订,跟踪督促企业履约;
4、负责贯彻执行和落实各项招商引资政策,根据市、县政府下达的引资任务合理安排组织实施开发区年度引资计划;
5、根据省市县政府安排,参与并组织实施各类招商引资会议及活动;
6、负责全程代办或协助办理企业设立、项目报批等项手续;负责开发区项目服务工作流程的衔接和落实;
7、负责入区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掌握了解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负责提出建议,汇报领导及时处理;
8、负责入区项目建成投产后所涉及的证照手续办理的协调服务工作(包括增资项目的审批和合同签订等)。
9、负责各类招商活动策划、包装和编制招商宣传画册等宣传工作和日常客商投资考察接待工作;
10、梳理招商引资项目,建立和管理项目信息库,负责为投资商提供投资合作项目情况,推介开发区投资环境、政策规定,负责为客商提供咨询服务等。
11、负责经济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服务、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
12、负责拟定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协调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与县市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争取各类支持和扶持政策;
14、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15、依据国家政策,制定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规划和实施,负责申报全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
16、负责管理和监察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7、负责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18、参与大中型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洽谈,负责代办或协助办理投产运营企业行政审批手续等。
(三)规划建设部:
1、负责编制规划区域内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扩区规划等工作;
2、负责规划区内市政道路、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征地及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规划区的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协调管理工作;
5、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确定项目位置、审查报建项目详细规划、建筑设计中施工图设计,协助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7、参与审核项目环境评价工作;
8、监督检查开发区辖区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环保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四)社会事业部:
1、负责拟定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拥军优属、助残帮围、抚贫救困、社会福利及殡葬改革等民政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处理各类民事纠纷;
5、负责群众文化等工作;
6、负责实施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7、统筹协调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农副业生产、农村经济、教育、集贸管理等工作;
8、负责区内人武、妇联、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9、负责编制全区党建工作发展纲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发区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开发区管委会为正科级规格,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按市委常委会议纪要配备),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党的工作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