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表述的不太清楚。
工伤死亡抚恤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领取。
你说的“失地农民保险金”是不是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果是,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农保局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同属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那在领取过程中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的,也就是哪边高领取哪一边的(从理论上说应该是工伤死亡抚恤金额高)。
如果你说的失地农民保险不属于农保局办理的,是在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保险,那二者!不冲突,是可以重复享受的(实际工作中,新农保和社保工伤保险数据未并轨的也存在重复享受的情况)。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