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gdp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哪个个更能反映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含未成年人。 方法: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从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现在国际上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计算公式:Q1·P1+Q2·P2+……+Qn·Pn = 国民生产总值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Final Products),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中重复计算的部分。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