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但是需要提交考核结果证明。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以下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重新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2、《医师资格证书》;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医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