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为犯罪刑满释放之后,入狱之前的工龄不再计算,从出狱之后重新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工龄,或者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计算缴费年限,到达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之后办理退休,由于犯罪已经开除公职,可以重新工作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也可以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到社保局办理。
扩展资料
2004年2月6日,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提出如下意见。该意见由当时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中央八部委联合发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综治委《意见》”)有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满释放人员保障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