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物流的主要模式以及特点

2020-05-08 财经 93阅读
1、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
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
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 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 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合同 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 错的委托人追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条受 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 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
2、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 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 该 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 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 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践中,生产企业, 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 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 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 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 理,行为无效。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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