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要明确。切不可模糊概念,譬如“我妻子”、“我孩子”这类词语,而是应该明确指出姓名,避免日后纠纷。
2、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3、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4、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它受益人,则保险金的给付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5、受益人可以是多人,并可约定各自受益的顺序和份额。
6、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您最想保障的人,是父母、配偶还是小孩。对未成家的青年来说,受益人可以是父母,以在万一不幸时,借此尽孝心、报答养育之恩;对于已成家的人来说,则父母、配偶、孩子均可以考虑。
7、受益人最好明确指定。因为没有受益人时,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可能会引起遗产纠纷,不利于保全自己的财产。
8、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
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在接受受益权后,可将其转让给他人,但事先必须经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或者一开始就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允许转让。
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在新保险法中对于受益人的身份并无特殊的限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可为受益人,亦可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
同时无论其为法人或自然人,或有无完全的行为能力,均可为保险受益人。无论保险受益人为何人,均需在保险契约中指定。从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可以看出真正具有指定受益人主动权的是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