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先冲减暂估分录,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暂估入账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时,做账: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因为年底曾经预估了成本并入账了,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暂估
扩展资料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
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
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