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作废期限的,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改为360日,仅仅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