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转让店铺必须经过店铺主出租人(主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原承租人与出租人租赁合同明确承租人可以自行转让的,不受此限;未明确的应当先取得出租人同意。
转入店铺应当先订立书面转让协议,就店铺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转让协议除转让费,其它基本内容不得与原合同冲突。订立转让协议之后,再按照协议约定付款。如果先付款,达成协议中有分歧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附: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